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危体育赛事管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防鲨器它装在游泳者的脚上,通过发射电磁场来防止鲨鱼侵犯。潜水一体杆正品进口非晶机头,进口电池,16-32节,真正的锂电一体机,加进口保护板,能够瞬间放电100安,持续放电50安,采用强力散热风扇,热量小,散热快,是单干玩家的得力助手。潜水电鱼杆专门从事高端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闭路监控系统、卫星通讯系统、CATV、远程微波视频监控系统、无线控制与图像传输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营高危险性进行体育运动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可以按照《全民健身管理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教学项目的经营发展活动。
第三条高风险体育项目的经营,应当给予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管理实施企业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规范企业发展中国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发展体育总局指导我们全国范围内生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于政府进行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进行体育活动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一个国家发展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教育指导工作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其他经济条件。
第七条 申请企业经营高危险性进行体育活动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主要包括企业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进行体育活动项目,拟成立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工作场所等内容;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说明材料;
(三)体育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于政府通过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申请行政许可。
第九条 县级以上这些地方发展人民对于政府通过体育教育主管管理部门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以进行分析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